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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详细内容:

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第一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,共同参与专业委员会建设发展;

(三)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提供的以下服务:

1、取得行业政策和资讯资料、在专业主办的刊物或网站上发表文章、免费获取简报、杂志等;

2、免费或享受会员价格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,包括技术研讨会、公开课、交流会、论坛、考察和研究等;

3、参加专业委员会组团的相关行业展览会或洽谈会等,享受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的优惠政策;

4、在专业委员会富硒食品窗口展示企业产品。

(四)退会自由。

 

第二条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享有所有会员单位的权利;

(二)参加协会理事会,行使理事职责;

(三)可担任中食富硒委工作站的管理人员。

 

第三条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享有所有理事单位的权利;

(二)可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站的组建并担任职务;

 

 

第四条 副会长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享有所有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;

(二)可参加会长办公会,听取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;

(三)可享受专业委员会活动特别待遇;

(四)可在专业委员会会议室召开会议。

(五)符合中食富硒委《富硒食品及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》硒产品申报条件的副会长单位,其中单个品种富硒产品允许使用“中国富硒产品”标识,有效期三年。

 

第五条 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,共同参与专业委员会建设发展;

(二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提供的以下服务:

1、取得行业政策和资讯资料、在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刊物或网站上发表文章、免费获取简报、杂志等;

2、免费或享受会员价格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,包括技术研讨会、公开课、交流会等;

(三)退会自由。

第二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;

(七)接受委员会会的行业监督。


发布时间:2025-07-28  阅读:48 次  【打印此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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