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常管理
第一条 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有关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会员代表,代表其履行会员职责。
第二条 单位会员变更会员代表,须书面向协会提交变更确认,经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,代表本单位履行会员职责。
第三条 单位会员代表无法正常履行会员职责时,应当及时变更单位会员代表。
第四条 单位会员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,具体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,包括会员信息更新、会费缴纳、了解本会工作和获取本会活动信息等。
第五条 单位会员发生变更公司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联系地址、会员代表及其联系信息、联络员及其联系信息等情形时,应及时函告本会。